經過一週的Nirwa聯合國早餐的洗禮,我們與美國人麥可、韓國來的熱情英文老師漢碧已變成了好朋友。雖然後來我們都各奔前程地搬離了Nirwa民宿、各自搬去烏布不同的地方,仍會偶爾互相拜訪或相約出遊。


有一天麥可邀請大家參加一場Barefoot Dance,雖然我自年輕時就不愛跳舞、也不喜歡吵雜的音樂,對於舞會、PUB這種熱鬧的社交場合一點興趣也沒有,但是這個赤腳舞會,倒引起了我的好奇心。 

我非常想去。雖然腦海中立刻亮起警訊、一旁並且同時跳出跑馬燈:場地安不安全有沒有防火巷、會不會有毒品、洋人聚集的地方會不會被丟炸彈

 別笑我不解風情,當媽媽都是這樣。 


我委婉地詢問麥可,這個赤腳舞會,小孩適合嗎? 

麥可噗哧一聲笑出來說:『當然適合啊!你恐怕沒去過赤腳舞會吧?』 

我和來自韓國的漢碧一起搖頭,我們倆個都沒去過,更加好奇了。於是大夥兒賣起關子,熱烈鼓勵我們一定要親自去看看。 


但是,兒子堅決地搖頭說:『我不想去。』,頓時大家安靜下來。 

兒子接著轉頭對我說:『舞會是大人的活動、我不想參加。而且我根本不會跳舞。 』

他不去、我就不可能去;而我不去,便掃了大家的興了。我心裡雖然感到失望,但也不致於勉強他,只好對大家說抱歉。 

這時候加拿大阿公湯姆跳出來說,我有五個孫子呢,讓我來。然後便摟著兒子的肩膀、到旁邊去商量了。不知道湯姆阿公是怎樣說服他的,兒子竟然願意參加了。 


赴約的路上,我腦袋裡浮現的舞會畫面是:一大堆洋人、每人手上拿著一杯酒、站在明明有一堆空位卻沒有人要坐下的空間裡、放著沒有人要聽卻開到最大聲的音樂,敷衍地隨便舞動著身體、然後一邊扯破喉嚨聊天。說實話那並不是我所熱衷的活動,我只是很好奇為什麼要規定打赤腳這件事而已。 

這時候兒子像告解似地對我說出實情:『湯姆說,我只需要進去十分鐘,之後如果我不喜歡就可以走了,而你要跟我一起走。』 

太棒了,正中我的下懷。於是我和兒子約定好:『跟麥可他們打過招呼、待三十分鐘我們就走。十分鐘太沒有禮貌了。』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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